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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2019年04月15日 16:01  点击:[]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揭职院〔2013〕75号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部分生活费用,使其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困难补助是学院面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一种生活补贴。评选和发放困难补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  享受困难补助学生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通过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

(三)思想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四)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学习成绩良好;

(五)家庭经济困难,孤残学生、烈士、留守家庭、单亲家庭、优抚家庭子女、或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伤亡,以及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补助

(一)上学期学习成绩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二)不积极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的活动者;

(三)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如吸烟、酗酒、铺张请客等)者;

(四)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者。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困难补助金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院纪律,受到党、团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主观上学习不努力,主修科目考试不及格者;

(三)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四)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第五条  困难补助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

(一)等级条件

1.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一等困难补助;

2.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二等困难补助;

3.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三等困难补助。

(二)困难补助等级及金额标准

一等困难补助,每人500元;

二等困难补助,每人400元;

三等困难补助,每人300元。

(三)困难补助评定比例

一等困难补助按系(部)学生人数的2%评定;

二等困难补助按系(部)学生人数的4%评定;

三等困难补助按系(部)学生人数的6%评定。

第六条  评定程序

(一)困难补助每学期发放1次,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布置,各系(部)组织评选;

(二)各班级由班主任牵头,成立由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小组;

(三)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应先提出书面申请,由班级困难补助评定小组进行初评,班主任签字后报系(部)。

(四)系(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查评选,确定受助对象,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五)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并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通过并发文。

第七条  各系(部)应切实将补助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将追究责任。同时各系(部)应教育学生勤俭节约,将困难补助切实用于个人生活费用之中。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揭职院〔2005〕50号文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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