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工作动态 | 思想教育 | 队伍建设 | 规章制度 | 国防教育 | 心理咨询 | 奖学助学 | 下载中心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落实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政策的暂行规定

2018年12月11日 08:51  点击:[]

揭职院【2017】151号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民发〔2012〕19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等有关现役军人和退伍军人的优待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县(市、区)民政局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

二、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学生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广东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就读高校进行教育资助,按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在校生在入伍前要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助学管理中心。每年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资助中心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填写并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三、退伍回校复读的学生,应在退伍后两年内到学校办理有关复读手续,学校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退伍后复读工作,保证退伍学生能够及时复读。应征入伍学生的学籍可保留到退伍后二年内,复学时如原所学专业撤消的,将根据学生的意愿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复读;如确有必要调整专业的,由学生申请,学校将考虑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调整,新调整后专业原已学习通过的课程可以免考;对于退伍复读后个别学习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四、学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五、退伍复学的学生,如果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优先享受国家奖学助学政策,申请勤工助学岗位者优先给予安排。

六、退伍升学,在校生(含在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校生(含在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七、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揭职院〔2013〕73号文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八、本暂行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训管理规定

关闭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仙桥镇紫峰山下 邮政编码:5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