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职院【2017】155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人、财、物的安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安全教育
1.学校每学年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学生有义务积极参加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各种意外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手段。
2.各系(部、院)、各有关部门对常规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
二、安全防范内容及应急措施
(一)人身安全
1.学生晚上不能单独外出,晚上23:00以后不准出校门。
2.除双休日、节假日,外出连续超过24小时者,须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把自己的联系方式和离校去向告知班主任或辅导员。
3.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在校外租房。
4.学生不得到校外网吧、酒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活动。
5.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6.在校期间严禁到野外游泳;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外出郊游。
7.学生外出一旦遇到意外,应及时拨打匪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120,并向学校报告。
(二)财产安全
1.学生应树立牢固的防盗意识。
2.对于收到的大笔现金(如学费、生活费),应立即存入银行,不得放在身边过夜。
3.在校期间不要佩戴贵重的首饰、名贵的手表等贵重物品。
4.注意锁好本寝室、教室的门和存物品的抽屉。若寝室或教室门窗损坏,应及时报修。
5.一旦发生盗窃案,最先到达现场的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学校保卫部门。(电话:8859110)
(三)交通安全
1.在来校、离校途中,以及在外乘车时,须乘坐合法运营的车辆。
2.遵守交通规则,注意来往车辆和安全标识;在公路上行走或骑车时,不得肆意追逐、嬉戏;严禁扒车。
3.不得靠近车船危险区域,注意车船安全标识。
4.禁止闯入高速公路行走。
5.严禁在铁路轨道及两侧行走,严禁随意穿越轨道,严禁在轨道上坐卧。
(四)高空安全
1.严禁学生进入楼顶乘凉、晾晒衣物、看书、睡觉。
2.严禁坐在防护栏上看书、玩耍。
3.严禁站在防护栏上晾衣物。
4.严禁在高空窗外擦拭玻璃。
5.在教室严禁站爬靠窗的桌凳,避免往外摔倒。
6.外出活动时,严禁站在悬崖边照相、追逐、嬉闹。
(五)饮食安全
1.应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2.不到用餐环境及餐具卫生得不到保证的场所就餐。
3.不买“三无”产品,即无生产厂家、无商标、无出厂日期的食品。
4.要注意饮水卫生,不饮用生水。
5.一旦感到不适,应及时就医,不要拖延。对于突发性食物中毒等事故,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立即向学校报告。
(六)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安全
1.学校运动队参加省、市级比赛须有专人带队,并配备医疗保健人员。
2.校运动会、校级比赛等活动须设立保卫组和医疗组。保卫组负责比赛场地安全,维护正常比赛秩序,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医疗组负责运动员意外受伤的紧急处理和护理。
3.学生自行联系或有组织联系的校际比赛,事先必须报系(部、院),批准后方可进行。
4.各级比赛和体育活动,组织比赛的部门要指定专人维护赛场秩序,观众队伍和啦啦队的组织应确保安全、有序。
5.严禁任何人攀爬房顶或二层以上走廊栏杆等高处观看比赛。
6.对于在比赛期间场内外打架、起哄等严重违纪、扰乱秩序者,从严惩处。
(七)大型演出、集会安全
1.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大型学生活动时,要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安全部门负责安全工作,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演出、集会场馆须有专人维护场内秩序,设立安全通道,确保紧急疏散时的畅通。
3.演出、集会前,各系(部、院)须向学生强调安全意识,有关部门要认真检查电器设备、场地及其他设施安全状况。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维修。
4.演出、集会期间须有专人看管电器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地方(如电器开关、设备、线路等),要设立醒目的警示牌。
5.露天演出时,严禁攀爬到房顶或二层以上走廊栏杆等高处观看。
三、对于不遵守上述各项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和伤害及损失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