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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训管理规定

2018年12月11日 08:59  点击:[]

揭职院【2017】15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关于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军训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进行全民国防教育履行兵役义务的基础形式。

第三条 军训为在校学生的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任正(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后勤服务处负责人和各系(部、院)党总支书记等为成员的“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军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三章 军训内容

第五条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大学生思想引导,弘扬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

第六条 开展国防教育,军事理论教育,强化国防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第七条 开展军事训练,包括队形队列、内务整理、军容军纪教育、着装训练等,有条件时增加军体拳、射击训练等。

第八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训练活动,组织演讲、主题班会、座谈、举行消防演练、开设专题讲座、拉歌及文艺晚会,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第九条 坚持开展党团生活,发挥党团员、学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及时解决军训中出现的思想问题。

第四章 军训规则

第十条 着装规定

1.军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训练时统一穿着军训服,开饭、室内教育,课外活动时间按军训规定着装。

2.在军训规定的换洗衣服时间内可着便服;在室外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和卷裤脚。

3.穿着军训服时,不准戴耳环、项链、戒指、领(胸)饰等饰物,不准描眉、涂口红、染指甲;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

第十一条 训练场规定

1.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各项规定,做到有秩序,守纪律;讲文明,有礼貌;不起哄,不鼓倒掌。

2.搞好训练场地内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及废弃物。

第十二条 安全规定

1.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

2.军训期间,禁止喝生水,禁止食用不干净的水果,禁止饮酒;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深入细致的做好防病工作,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十三条 考勤制度

1.学生军训期间考勤计入学生学期考勤记录。

2.军训期间,原则上参训学生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请假未获批准者不得离开训练场地。

3.学生请假准予后,必须持请假批准条,由所在连队教官交代注意事项,明确归队时间。

4.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归队,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必须提前得到辅导员的批准。

第十四条 免训和缓训规定

1.根据国家规定,退役学生可免参加军训。

2.军训期间,未获批准者不得随意离开学校,若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离校者,按照学生考勤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因病不能参加训练的学生,必须持医院的诊断证明(包括医疗或检查的病历结果),经所在系(部、院)党总支书记批准,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免参加训练。

4.获批免参加训练的学生,军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必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军事科目理论学习,学习时间及考勤规定与军训相同,学习成绩列为军训成绩。

5.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军训需申请缓训的学生,必须经所在系(部、院)主管领导批准,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缓训,缓训的学生安排参加下一年度的军事训练。

第十五条 重训和补训规定

1.申请缓训并获得批准者要补训。

2.军训不合格者要重训。

3.有严重违规行为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要重训。

4.请假或缺课累计超过总训练时数三分之一者要重训。

5.重训和补训的学生原则上参加下一年度的学生军训。

第五章 学生守则

第十六条 学生守则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克服困难,坚决完成训练任务。

2.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3.认真执行勤务,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4.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作弊,遵守军训纪律。

5.吃苦耐劳,勤俭节约,团结互助,文明礼貌。

第六章 后勤保障

第十七条 后勤服务处负责军训期间训练场凉水供应及医务人员值班。

第十八条 军训中参训人员的伤病处理由校医务室医生负责。

第十九条 承训部队或承训单位教官的交通、用餐、住宿由学生工作处商后勤服务处落实。

第二十条 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处和承训部队密切协调,圆满完成军训中的后勤保障任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落实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政策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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