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职院〔2013〕74号
为建设一个团结友爱、遵纪守法、努力学习、积极上进的班集体,更好地激励班级进步,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各系(部)成立由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班风,思想品德好。
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具有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团结协作、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二)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定,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努力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1.所在班级学风优良,考风严明,上学年无考试作弊和处分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总不及格率小于4%。总不及格率计算公式如下:
3.评为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标兵”总人次不少于10%(标兵班为12%)。
(三)明礼修身,道德风尚好。
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举止文明,上学年宿舍评比总评没有不及格现象。
(四)坚持锻炼,文体活动好。
积极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坚持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五)团结合作,班干部作风好。
班干部能自觉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在广大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范围
(一)全日制各班(除大一外)。
(二)在先进班集体中选出先进标兵班。
(三)先进班集体控制在参评班级的10%以内。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时间与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步进行,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每年九月份,由系(部)组织推选先进班集体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推荐的先进班集体进行审核并公示。组织有关人员评选先进标兵班,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批准。
五、奖励办法
(一)先进标兵班颁发奖状和奖金800元,用于班会,全班合影留念。
(二)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和奖金500元,用于班会,全班合影留念。
六、评选要求
(一)在评选过程中要掌握好标准,切实保证质量,真正树立好榜样。
(二)各系(部)的推荐材料,要按照评选条件进行量化,各项数据准确客观。
(三)推荐材料要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经查实后对已评为先进班集体和先进标兵班的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揭职院〔2006〕34号文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