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职院【2007】7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学生宿舍的秩序和安全,优化住宿环境,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维持学校的稳定,建设和谐校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校全日制学生住宿的管理和服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生住宿管理坚持以生为本,规范管理,服务育人,民主参与和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作用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住宿安排坚持男女生分开居住,按系(部)、年级、班级相对集中安排住宿。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校后勤服务处宿舍管理科(简称“宿管科”)是学生住宿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学生宿舍组织。校学生会宿管部、各系(部)生活部、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各房间室长应积极协助宿管科开展工作,加强与宿管科和广大同学之间的沟通、联系。
第三章 职责
第一节 宿管科的职责
第七条 宿管科按《学生宿舍床位管理规定》进行床位安排,并负责学生宿舍公共设备的维修维护及安全防范、公共卫生检查、安全用电检查、内务卫生检查和入住人员的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第八条 负责承担学生宿舍内的配套设施管理、协调和维修维护工作。
第九条 负责对学生宿舍内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教育和处理,收缴违章电器和煤气用具,并有责任将学生违规情况报送有关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 为了保障学生宿舍的安全和应急之用,宿管科对每个房间配备备用钥匙一把,由各幢宿舍管理人员严格保管,主要是在房间没人在的情况下,用于处理突发事件、维修抢修、突击检查、内务卫生和安全用电检查等。
第十一条 对学生因违纪违规造成事故或损失者,宿管科及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向其索取赔偿。
第十二条 宿管科应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宿舍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创造条件改善宿舍的设施设备,完善住宿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
第二节 入住学生的职责
第十三条 入住学生(含经批准的其他各类入住人员)必须遵守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各项制度,服从宿管科的管理,积极支持、配合宿管人员工作。同时应支持和配合校学生会宿管部、各系(部)生活部、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和室长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来访须登记,严禁外来人员擅自闯入宿舍。本校师生员工进入学生宿舍,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识别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等),并经宿管人员同意方可进入。非本宿舍住宿生不准留宿,严禁男(女)生进入女(男)生宿舍。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早上6:00(夏天5:30)开大门,晚上23:00关大门(周五、六以及法定节假日延至23:30)。学生晚上必须按时回宿舍休息,如同房间舍友未按时归宿要及时查找,无结果的要及时报系(部)辅导员老师或班主任,同时通知值班人员。因故迟归者,需凭有效证件登记,方准入内。
第十六条 宿舍内禁止推销、张贴广告和其它经商活动,学生如发现推销人员、可疑人员等应及时举报。
第十七条 宿舍区不得喧闹起哄。
第十八条 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十九条 入住学生应增强宿舍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约束能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的相关物品或淫秽、反动物品进入宿舍。
第二十条 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得占用走廊、楼梯等公共通道。
第二十一条 单车要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并摆放整齐。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宿舍及宿管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学生有权向宿管科和上级部门反映、投诉。
第四章 入住、调整与退宿
第二十三条 入住学生须按照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以及将其转借、转租,不能占用本宿舍的空床位。学生住宿后一般不进行调整,个别因特殊原因要求调整的,应到宿管科填报《学生调整宿舍申请表》,将按系(部)、年级、班级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考虑房源情况进行批复。
第二十四条 入住学生须填写《学生住宿登记表》,爱护宿舍及房间内一切设施设备,共同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得自行加配学生房间钥匙和更换、加装门锁。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提倡在校生到校外租房居住。因个人特殊情况要求退宿或申请在外住宿者,应到宿管科填报《学生中途退宿申请表》,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造册存档管理,其在校外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皆由学生本人自负。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调整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宿管科有权安排人员入住。学生应积极配合、支持宿管工作,融洽舍友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宿管科安排的人员入住。
第五章 家具、共用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家具管理规定》。宿舍设施损坏或无法使用可在值班室登记报修,正常损坏由宿管科安排维修和更换。因使用不当损坏水电设备、门窗、玻璃、家具、门锁等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学校和系(部)可按《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反纪律处罚规定》(揭职院[2005]51号文)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严格遵守《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热棒、电炉、电热杯、电茶壶、电饭煲、热水器等)和煤气炉、煤气瓶等。不准有私接电线、网线、天线以及破坏宿舍供电设施的行为。违反者,宿管科有权制止并收缴违章物品,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 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规定》。入住学生每天必须整理好宿舍内务,注意保持宿舍内务统一、整齐、清洁、美观和墙壁干净,不得随意张贴,不得乱涂乱画乱钉、污损墙壁。房间垃圾自行带到楼下指定位置,严禁堆放在走廊、楼道等公共地方。
第三十条 毕业生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离宿手续,交还领用的钥匙,损坏或丢失公物要照价赔偿,搞好室内外卫生,按规定时间文明离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对函授、进修等各类临时住宿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宿舍的电话线路、网络线路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和收费。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后勤服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