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职院〔2015〕80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学院决定每年在学生中开展评选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的“三好学生”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各类奖项的设置及条件
(一)各类奖项的设置
荣誉称号的设置为:
1.优秀三好学生; 2.三好学生; 3.学生干部标兵;
4.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资格条件
1.在校国家计划的普通专科学生;
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的;
(2)本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被处分的;
(3)本学年旷课累计达5节以上的;
(4)有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三)具体条件、评选比例及评选原则
1.评选优秀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
(1)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学年度综合测评三项均在班中排名前20%的;
(2)学年度获得一等奖奖学金的;
(3)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2%,名额按四舍五进算。
2.评选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
(1)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学年度综合测评三项均在班中排名前40%;
(2)学年度获得一或二等奖学金;
(3)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5%,名额按四舍五进算。
3.评选学生干部标兵的基本条件
各方面达到三好学生条件并担任班干、系(部、院)干以上学生干部,在本岗位上作出较大成绩者。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包括院级、系级、班的学生干部)数的10%,名额按四舍五进算,由所在班民主选举推选,报系(部、院)初审,报学院团委审批。
4.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纪律表现好,思想觉悟高;
(2)在校期间历年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称号,五年一贯制在校生必须获得“优秀三好学生”称号;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另一年度学院奖学金三等奖以上;
(4)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成绩85分以上;
(5)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和补考记录。
5.评选原则:各奖项名额计算采取四舍五进办法;当符合条件人数超过规定比例时,首先考虑德育分排名,再之智育分、文体分。
二、奖励办法
(一)奖金:
优秀三好学生每人奖励200元,三好学生每人奖励200元,学生干部标兵每人奖励200元,优秀毕业生奖励300元。
(二)凡获以上奖项的学生,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
(三)对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学生,一年后表现突出,曾获评为“三好学生”的,可申请撤销其处分。
三、评奖工作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各项奖项每年评一次,于新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完成后的第一个月内评定。
(二)三好学生等名单由各系(部、院)评定并报学生处复查审批。
(三)各系(部、院)必须成立评奖领导小组加强管理,并对评奖结果进行公示。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日开始执行,原揭职院[2006]35号文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