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该办法适用于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
第二条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校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章聘任原则
第三条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实际行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心学生成长;
(三)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四)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学生社团活动;
(五)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第四条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我校教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学校等需要选聘。
第五条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若学生社团会员人数超150人,可设两名指导教师。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六条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学生社团聘教师,教师选学生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经学校审批,由校团委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聘期一年,逾期需重新聘任。
第七条社团指导教师的解聘或变更,须由学生社团向学生社联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按照本章要求重新聘任,由学生社联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八条学生社团需向学生社团联合联提供拟聘任教师的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经社联审核备案后方可聘任。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记忆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按照相关审批程序进行;社团指导教师每年至少指导或参与学生社团活动两次,参与方式可多样灵活;
(二)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建设及管理,指导学生社团规划,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规划提出建议;
(三)社团指导教师应审阅了解所指导的学生社团章程,负责监督确认该学生社团注册情况;
(四)学生社团活动策划案在交由学生之前,须由社团指导教师确认其可行性、安全性,认可签字后,方可提交;社团指导教师有权直接否决社团的不合理活动;
(五)在学生社团举办的大型活动(如比赛)中指导教师需提供部分活动资源的支持并到场监督指导。
第十条社团指导教师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并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学生社团管理部门、学生社联和学生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工作保障
第十一条 社团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社团活动具体指导工作的成效,由校团委进行评定,按指导活动次数补贴工作量。
第十二条 社团指导教师由校团委进行工作考核评优,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工作考核,评选学年度“优秀社团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校团委有权解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负面影响;
(二)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三)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校团委批准被解聘的,学生社团须重新聘请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或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团委。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_ __指导教师聘任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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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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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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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好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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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 奖励 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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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
本人 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
学生社团 挂靠单位 审批意见 (盖章) |
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审批意见 (盖章)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如无信息变动,续聘无需再次登记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存档,一份社联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