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揭职院[2014]92号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项设学年奖:
学年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业成绩优秀奖。
二、获评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
每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立志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测试及格,无吸烟、酗酒、赌博习惯,且无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该学年每门课程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四)没有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五)依据《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揭职院〔2014〕91号),根据测评成绩评定获奖的具体等级:
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等奖:该学年两学期德育测评总分在班内排名前30%,智育测评总分在班内排名前8%,体育测评总分在班内排名前50%,奖励面控制在本班人数的4%以内。
二等奖:该学年两学期德育测评总分在班内排名前40%,智育测评总分在班内排名前20%,体育测评总分在班内排名前50%,奖励面控制在本班人数的6%以内。
三等奖:该学年两学期德育测评总分在班内排名前50%,智育测评总分在班内排名前30%,体育测评总分在班内排名前50%,奖励面控制在本班人数的10%以内。
学业成绩优秀奖:该学年智育测评总分在班内排名前10%以内,但没有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者。
2.计算原则:各奖项名额计算采取四舍五进办法;当符合条件人数超过规定比例时,按综合测评总成绩确定;当综合测评总成绩并列且超过规定比例时,首先考虑智育分排名,再之德育分、文体分。
三、评定时间和奖金发放标准
学年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学年结束后评定,毕业学年不评定。评定工作参照《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揭职院〔2014〕91号)第五章。在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两周以内评定并发放。
学生获奖学金的情况由各系(部)用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对获学年奖学金者发给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
学年奖学金金额:
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学业成绩优秀奖为200元。
四、本办法从2014—2015学年度开始实行,原揭院教字〔2005〕12号文同时失效,如其它文件与此文件矛盾则以此文件为准。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